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