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