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