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