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疏导、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