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风管道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网。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