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废旧物品经营场所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保持场所整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