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入股、联营、自营等方式,建设乡村旅游设施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休闲农业、餐饮民宿等新业态。支持对农村闲置的打麦场地再利用,开发乡村旅游。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