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在旅游资源开发、线路组合、宣传营销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旅游资源整体性开发,支持行政村之间整合资源、联合发展,探索乡村旅游综合体建设。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