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在旅游资源开发、线路组合、宣传营销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旅游资源整体性开发,支持行政村之间整合资源、联合发展,探索乡村旅游综合体建设。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