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村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合法权益,拓宽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渠道,协调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模式共享乡村旅游发展收益。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与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合作开发旅游项目等方式,为旅游景区以及周边乡村提供就业岗位,促进转产转业。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