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