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