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