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项目整体的分期建设计划,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和绿地建设后,方可申请办理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