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也可以采取公开征集规划方案的方式,择优确定。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