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辖区内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