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省森林管理实行林长制。各级林长应当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