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鼓励支持依托森林资源禀赋,发展商品林的林下经济,延长林业产业链,构建多元化森林生态产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