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省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森林按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重功效,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