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造林绿化工程。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造林。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