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章 造林绿化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造林绿化工程。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造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