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