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应当植树种草。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退耕,植树种草。

已经退耕还林还草经验收核实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