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依法保护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