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九条有效依法保护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