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对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