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对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