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护林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护林设施,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组织护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