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设置的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废弃的架空管线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本条规定的,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未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