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设置的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废弃的架空管线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
违反本条规定的,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未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一千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