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建筑工地须设置标准围挡。泥浆、渣土、废料应当按要求排放或者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应当完成场地平整和必要覆盖,并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和其他配套设施。禁止在县城内路面上直接搅拌沙浆、混凝土。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