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违反本条规定,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