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