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利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并在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