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取得城市建筑垃圾承运核准的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运证。准运证应当载明车辆信息、运输建筑垃圾的路线、时间等。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