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利用、消纳、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