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垃圾产生、贮存管理第十条有效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