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统筹推进生产和服务单位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设备改造,推广应用节能降碳环保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