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统筹推进生产和服务单位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设备改造,推广应用节能降碳环保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