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引导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鼓励和引导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