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风险提示。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