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扶持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慈善总会设立“齐乐养”养老服务慈善基金,通过资金帮扶、项目实施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等促进措施,倡导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