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二十八条有效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