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设施第十二条有效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