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九条有效电动车维修者应当建立维修台账,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