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七条有效生产、销售的电动车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车。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