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