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二条有效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险种。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