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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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