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指导农业种植活动,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应当有计划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生态修复活动,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准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利用饮用水地表水源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应当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