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转运设施,并对人口规模进行控制,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