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协同相关单位探索建立独居老人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