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协同相关单位探索建立独居老人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